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计委转发人事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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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计委转发人事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67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废止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2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 文件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浙人专[2002]67号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直、中夹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在省人事厅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人事厅负责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以及考试结果公布和发证等工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发行、考试前培训以及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定期登记工作;具体的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I 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人发〔2001〕1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人发〔2001〕1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杭州。有关考试的具体时间和考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实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是提高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保证工程咨询质量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鉴于此项工作要求严、标准高,涉及面广,请各地人事部门和计划发展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四月四日 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计委、物价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强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保证工程咨询质量,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在工程咨询行业实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保证工程咨询质量,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章注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27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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