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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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1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废止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6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浙劳社工伤[2008]87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精神,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建立我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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