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杭省属企事业、行业单位、中央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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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杭省属企事业、行业单位、中央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01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1—0045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3-01 |
法规正文 | 关于调整在杭省属企事业、行业单位、中央企业 离休干部“两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的通知 在杭省属企事业、行业单位、中央企业: 根据浙劳社医〔2002〕52号、浙劳社老〔2005〕80号、浙劳社老〔2008〕115号、浙人社发〔2009〕146号、浙人社发〔2009〕188号等文件精神,对2008年确定的“两费”筹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9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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