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启用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凭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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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名称 | 关于紧急启用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凭证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80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统一编号 | |
| 法规文号 | |
| 主题分类 | |
| 有效性 | 失效 |
| 体裁分类 |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 法规正文 | 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紧急启用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凭证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82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改版与印制未完成,目前全国空白职业资格证书严重短缺,且短期内难以缓解。为满足考生就业、晋级、入户、申请出国复核、申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等方面的需要,经研究,我省决定在证书暂缺期间紧急启用“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凭证”(以下简称“凭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凭证制作、验印及发放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4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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