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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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3-0607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3-04-27 14:15:34 |
法规正文 | 各市及义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6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将统一鉴定考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是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关系到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市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全国(省)统考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成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牵头的统考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由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任督导,负责监督本地区的统考督查,各市鉴定中心主任担任主考,负责管理本地区各考点(含设在县的考点)统考工作。各考点应设立主考,负责考点管理。要落实责任制度,周密组织,确保统考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试卷管理,确保保密安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52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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