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审及稽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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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审及稽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6-06424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16-06-20 00:00:00
法规正文

各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起对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等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审及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省级国家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

(三)其他参加省级养老、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审及稽核工作从2016年6月20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工作步骤如下:

(一) 数据申报(6月20日-7月19日)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用人单位进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

各项数据。所填报数据的采集时间基准为2016年5月31日。用人单位于数据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补充或修正数据。

2.医疗保险年审

用人单位进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或

浙江省医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报各项数据。所填报数据的采集时间基准为2015年度。用人单位于数据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打印《2015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审稽核自查表》,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本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原102表)、其他医保经办机构参保证明及有关情况说明报送(或邮寄)至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审计稽核科。10个工作日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补充或修正数据。

3.社会保险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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