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审及稽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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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审及稽核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42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6-06-20 00:00:00 |
法规正文 | 各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起对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等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审及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省级国家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 (三)其他参加省级养老、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审及稽核工作从2016年6月20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工作步骤如下: (一) 数据申报(6月20日-7月19日)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用人单位进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 各项数据。所填报数据的采集时间基准为2016年5月31日。用人单位于数据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补充或修正数据。 2.医疗保险年审 用人单位进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或 浙江省医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报各项数据。所填报数据的采集时间基准为2015年度。用人单位于数据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打印《2015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审稽核自查表》,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本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原102表)、其他医保经办机构参保证明及有关情况说明报送(或邮寄)至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审计稽核科。10个工作日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补充或修正数据。 3.社会保险年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8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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