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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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8-0689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效时间 | 2018-06-29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首席技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构建办发〔2018〕1号
各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46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对象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是本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且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是掌握绝技绝活的传统手工艺技能人才),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职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作出显著贡献。 (二)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能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三)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推荐名额 2018年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名额为45名左右。为提高推荐评选质量,适度控制评选规模,各推荐单位应按推荐名额予以推荐上报(见附件1)。 各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本地区候选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在浙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系统(单位)候选人。 三、工作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3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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