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候选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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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候选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8-0687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8-04-04 15:33:27 |
法规正文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号)要求,决定开展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候选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人员。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人员。 推荐的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技能,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2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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