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20-0700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函〔2020〕69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效时间 | 2020-09-04 15:46:05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公安局、国资委,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录、招聘和落户等方面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机会,指导用人单位共同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26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