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省级引领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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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省级引领企业名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8-0691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函〔2018〕174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效时间 | 2018-12-21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在全省部署开展了选树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活动。经企业自荐、各市人力社保局考察遴选、公示推荐、省级引领企业选树工作委员会评审、公示,确定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为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省级引领企业(名单见附件),并授予“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省级引领企业”称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21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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