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全省“放心粮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紧紧围绕粮食安全的总目标,大力推进全省“放心粮油”工程提档升级,优化创建路径,将“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融入“放心消费在浙江”“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与“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县”创建等工作协同推进,加快构建完善我省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和服务体系,显著提升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粮食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健康粮油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总体要求
围绕构建高水平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以打造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优质粮油产业链为方向,到2020年,培育发展放心粮油企业180家、供应店1080家,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连接产销、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放心粮油收储、加工、配送和供应网络,全省粮油消费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促进粮油市场的稳定和繁荣,确保城乡居民“吃得好”“食得安”。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放心粮油”企业、供应店建设。按照“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加工、仓储、配送、零售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培育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培育创建工作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1+X’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年度‘后评价’”的工作要求进行。新培育创建的“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须符合“放心消费单位”评价的全省通用刚性标准(浙市监消〔2019〕5号)。按照“先培育、后评价”原则,每年6月底前,县(市、区)粮食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培育名单,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上报,指导培育单位张贴公开承诺(详见附件5);每年12月1日开始,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消费者体验、监督抽查等情况,对培育单位做出年度“后评价”。对通过的“放心粮油”企业和供应店及时张贴统一的年度“放心粮油”标识(详见附件6),评价资料存档备查。
(二)大力发展优质品牌粮油。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粮油收储、加工、经营等企业参与“五优联动”试点,加强与现代农业园区、农村粮油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合作,按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要求建立优质粮油商品生产基地,种植、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优质粮油产品,为“放心粮油”工程提供可追溯的优质粮源。鼓励支持国有、民营粮油企业建设放心粮油配送实体,培育创建放心粮油销售门店、连锁店、加盟店,加工、经销放心粮油和“好粮油”产品。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支持粮油经营、加工等企业争创优质品牌的粮油产品和绿色无公害粮油产品,积极开展“放心粮油”和“好粮油”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提高优质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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