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朗读

浙政办发〔2020〕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高质量、现代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聚焦数字基础设施、智能化基础设施、创新型基础设施三大重点方向,按照三年见成效的要求,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万亿计划(“NI10000计划”),努力成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

———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投资领先的标杆省份。到2022年,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比2019年增长2倍以上,2020—2022年累计完成投资近万亿元。投资结构显著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占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比2019年翻一番,新型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整体效益迈向全国领先行列。

———建成领先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到2022年,率先建成以自主安全可控、自主深度算法、超强低耗算力、高速广域网络和互通数据平台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夯实数字浙江基底,推动全域智慧化发展。建成5G基站12万个以上,大型、超大型云数据中心25个左右,率先完成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建成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

———打造领先的基础设施智慧化融合应用。全面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文教卫体等传统基础设施迭代升级,实现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提升20%以上。聚焦公共治理、生态环境、交通物流、清洁能源、幸福民生等重点方向,开展一批基础设施智慧化融合应用。

———建设领先的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生态。数字技术核心领域的大科学装置、重大科研装置、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培育10个以上产业基地、100家以上标杆企业、100家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新型基础设施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高质量建设5G网络。鼓励5G基站共建共享,优先开展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网络建设,重点打造杭州亚运会、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等5G应用工程,加快推进5G网络从主要城市向重点乡镇延伸,实现连片优质覆盖。到2022年,实现乡镇以上5G信号全覆盖。

2.优化布局云数据中心。优先支持杭州、宁波、温州、金义等都市区做大做强大数据中心,争取建设国家级区域型数据中心。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电信企业等开展绿色节能、高效计算的区域型云数据中心建设。到2022年,全省建成大型、超大型云数据中心25个左右,服务器总数达到300万台左右。在数据量大、时延要求高的应用场景集中区域部署边缘计算设施。

3.推动新型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下一代互联网(IPv6)规模部署,推动向设区市延伸和应用试点建设,显著提升IPv6活跃用户数和流量占比。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加速光纤网络扩容,优化骨干网络结构,推进我省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运营,到2022年,率先完成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推进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推进量子通信城市间干线和中心城市城域网等商用网络建设,打造量子通信商业化标杆。

4.加快物联网设施建设。统筹5G、4G和窄带物联网(NB-IoT)协同发展,加快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普及IPv6和标识解析体系在物联网中的应用,建立物联网感知设施标识和编码标准规范,完善物联网工控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功能。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推进面向物联网的“感存算一体化”超级中试中心建设。

5.加快人工智能融合平台建设。搭建新一代高性能人工智能开源框架、公共计算、数据开放等平台,深入推进“城市大脑”、智能感知等国家级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平台建设。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模拟仿真测试平台和车路协同云平台。加快推进杭州、德清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到2022年,建成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引领区。

6.加快卫星时空信息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建成全天候、高精度、高并发、大容载服务系统,为系统授时、精准定位、数据处理等提供基础服务。支持企业参与国家低轨通信卫星、地面信息港项目,建设卫星互联网地面设施,加快“互联网+航天+通信”融合创新,打造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

7.推进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块链和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5G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集成创新,基本形成通用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建设国产区块链服务平台,打造区块链大数据共享、协同、管控平台,完善区块链发展综合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之江实验室、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整体智治设施建设行动。

1.建设智慧公共数据平台。推进“浙里办”“浙政钉”功能集成提升,实现省级部门100%业务系统上云。迭代升级省市公共数据平台,完善全省公共数据目录,加快建设“数据高铁”,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应用创新。建立分布式、跨层级的公共数据平台网络体系,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打造数字长三角。

2.完善智能化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智慧高效的公共卫生安全网络,构建省级公共卫生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和智慧决策平台。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药品风险精密智控系统和全过程追溯体系。高标准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现全省疑难危重传染病集中诊治和远程会诊。建设省域院前急救120云平台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创伤应急救心。

3.建设智能化应急管理和救援设施。推进覆盖全省的风险感知骨干网络建设,逐步建成应急管理风险数字地图。设立省级、区域应急物资储备流通中心,形成多中心布点、省市县分级、全省域覆盖的保障网络。建设全省370MHz应急管理专用窄带数字集群,实现应急救援重点区域信号覆盖。到2022年,建成5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4.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深化“城市大脑”杭州样板,各设区市“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基本建成。整合吸收和迁移升级各领域建设成果,创新开发融合型场景应用。建设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感知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理和感知数据共享利用。加快多功能智慧杆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数字化建设。

5.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建成浙江乡村智慧网框架,建设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专题库,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益农信息社行政村全覆盖。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和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融合村务管理、资源资产管理、环境治理、垃圾分类监测等功能。实施渔船精密智控能力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省药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生态环境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推进智能化城乡环保设施建设。迭代升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和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深化环境质量监控网络设施建设,到2022年,实现全省主要污染物85%以上污染负荷有效管控,建成18个大气环境监测功能站、154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100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实现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设施数字化建设。

2.推进智能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覆盖全省水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库保护、水事务监管、水政务协同等领域的水利感知体系建设,建设数字水利工程。建设全省统一的水利数据中心,升级水利“一张图”。迭代建设水管理平台和钱塘江流域防洪减灾数字化平台。

3.推进智能化海洋设施建设。围绕国家智慧海洋工程舟山群岛区域试点,加快推进海洋基础设施统建共享。探索建立海洋信息能源骨干网,建设海洋综合立体观测网和海洋大数据中心。开发可长期运行的感知网络系统,提供长时序环境数据。建设海上工程与科考保障基地,完善海洋装备支撑体系。

4.推进智能化气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智能气象观测设施建设,到2022年,新建1500个地面自动气象站,改建35个高空气象垂直廓线站,新建6部S波段新一代天气雷达和16部X波段局地警戒雷达。建成智能网格预报业务系统,到2022年,智能网格预报产品水平分辨率达到2.5公里。建设智慧气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精准靶向发布。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交通物流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积极推动智能化交通设施建设。推进智慧公路建设,到2022年,基本完成杭绍甬、杭州绕城西复线等智慧公路试点建设阶段任务,探索启动杭州萧山机场高速公路等智能化改造,加快智慧高速云控平台建设。推进港口智慧化,实施梅山港区等一批大型集装箱码头自动化改造。建设智慧机场,实现无纸化一证通关、行李跟踪定位、登记智能引导、自动接驳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枢纽城市建设,加快布局城市智慧交通平台。鼓励各地创新性开展数字交通工作。

2.大力发展智慧物流设施。加快智慧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基地等智慧化改造。开展全省智慧物流园区建设试点,完善提升园区全方位感知基础信息化设施。完善全省应急储备、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分拨处理、城乡配送等物流设施网络布局,推动区域间和行业内物流信息共享。构建国际智能快递骨干网,支持国际快递骨干企业合作组建国际分拨网。完善智能末端配送设施,发展无接触配送,加快智慧物流设施终端布局,力争实现城镇社区和行政村全覆盖。

3.强化交通设施智能化融合创新。支持嘉善推进数字交通规划和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旅游轨道交通线,探索推进高速磁悬浮、单轨、管联网等新制式布局。建设车路协同车联网和智慧道路,建成杭州湾、德清、嘉善等一批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建设通航飞机和无人机起降点等设施。加快推动智慧交管大数据应用,建设城市级共享停车平台。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力度,推进城市地下通道、地下物流、枢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综合体等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人防办、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清洁能源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建设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高适应性骨干网架,进一步提升输电网、配电网的智能化水平。打造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系统平台,开展需求侧管理。建成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建成宁波越瓷变等电网侧、萧山发电厂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电源侧储能项目。有序推动一批智慧电厂建设和存量电厂智慧化改造。到2022年,初步建成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统调电厂智能化改造率达到10%以上。

2.加快综合能源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不同类型综合能源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嘉兴港独山港区、梅山绿色智慧能源物联网综合试验区等项目。基于智慧能源运行云平台,构建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同运行的综合能源网络。继续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加快推进氢能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大力推广“多表合一”。到2022年,建成1—2个大型园区综合能源服务设施,累计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座左右,建成加氢站30座以上。

3.加快布局充电桩网络及平台。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和互联互通,加快实现智能服务和自用充电桩智能有序充电。开展新能源汽车无线充电设施试点建设。到2022年,全省建成智能公用充电桩4万根左右、自用充电桩20万根以上,力争建成1—2条无线充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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