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室)、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21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不断增强我区数字经济竞争力,坚定不移走数字引领之路,依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政发〔2020〕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速数字产业动能转换
1.首次纳入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库,且当年产值增速超15%、20%,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2.亿元以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当年产值增速超15%、20%,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连续三年产值增速超15%、20%,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3.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且当年度增速超15%,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4.亿元以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且亩均评价为A类,在享受市区级技改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按设备投资额的3%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强化产业数字化驱动发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wenzhoushi/2021/0528/91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