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天政办发〔2015〕44号
——————————————————————————————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公安部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通知》(浙消安委〔2015〕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县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检查对象
根据夏季火灾特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各项整治,主要抓好以下重点企业、场所火灾隐患整治:
(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前期排查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和类型,划分片区,明确责任人,于6月30日前,上报县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四)居住出租房屋。主要检查房东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及形式,电瓶车集中存放及充电安全,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情况。
(五)寺庙、文物古建筑。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车通道及人员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六)施工工地。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配置,外墙保温材料,临时办公室、宿舍,用火用电,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辖区重点企业、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商超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旅发委:牵头负责星级宾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民宗局:牵头负责寺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卫生与计生局:负责医疗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情况检查,对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及时提请当地“三改一拆”办优先拆除。
县消防大队:要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加大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指导其他行业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行业部门也要在自己行业系统内牵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根据自身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四、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适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业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动员部署情况及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县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单位火灾隐患,彻底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附件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依法督促整改。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此次排查整治契机,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及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于6月18日、7月18日、8月18日、9月18日前,上报县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自查自评,于9月12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及总体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县政府将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组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应正南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俞德超、县公安局副局长庞华辉为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与县消安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联系人:龙羽丰,15257669119,裘威龙, 18767658002、738002(政府网),传真:83989306),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华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的工作格局,强化指挥调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开展一次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要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通过领导重视带动基层重视。要组织行业部门、基层消防组织机构、社会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强化履职能力和责任落实。要按照国家《乡镇消防队标准》和五部委《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拓展灭火救援力量。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定期上报一批隐患单位,参与火灾隐患集中曝光活动。要落实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要求,完善“七进”工作机制。要在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景区、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制作任务清单,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县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附件:1. 全县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花名册
2. 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