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承诺验收制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操作办法》已经二〇一五年县政府第三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天台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
项目承诺验收制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以及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号),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审批方式改革适用范围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即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
二、项目办理步骤
(一)项目立项
1.企业申请
1.1对不涉及“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登录浙江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管理系统(网址http://xmtz.zjjxw.gov.cn/index.jsp),填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1)后,向经信部门提交办理申请。
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
|
序号 |
审批目录 |
|
1 |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浙政发〔2014〕24号)规定的项目核准; |
|
2 |
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核准; |
1.2对“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应项目核准相关规定向经信部门报批。
2.经信部门办理
对不涉及“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经信部门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起,应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备案审查、完成备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企业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给予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3),并告知企业项目不予立项备案的原因及其它可能的办理途径等事项。并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逐步做到即收即办。
对“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核准制办理。
(二)节能事项
1.企业申请
1.1对于不涉及“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在网上(网址http:/ttjx.gov.cn)或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附件4)后,向县节能办部门提交办理申请。
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
|
序号 |
审批目录 |
|
1 |
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
1.2对“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应提交有资质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向县节能办申请专家组评审。
2.节能部门办理
对不涉及“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县节能办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11);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18),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
对“节能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按《天台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管理办法》办理。
(三)环保事项
1.企业申请
1.1对于不涉及“环保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从办事窗口,通过填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保事项承诺书”(附件5)后,向县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承诺管理。
环保部门审批目录清单:
|
序号 |
审批目录 |
|
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确定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2 |
选址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公众参与不符合相关要求、现有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以及国家、地方明令限制、禁止的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