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朗读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特向海内外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产业数字化、光电、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专业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创业人才(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3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且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含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经研究同意,可不受上述限制。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2020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20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9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依托企业或高校院所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负责人和不少于一半的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应连续5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国内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2)团队负责人和第1、2名核心成员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从市外新引进的,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团队负责人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誉。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

(4)基础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一般为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当为团队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产业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一般为企业,依托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

(三)创新人才

1、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人才不超过65周岁),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

(3)2020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人才不超过6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2020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

国内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2)高职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4)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文艺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6)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具备高级教练以上职称,输送或执教(执教时间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2人次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海外体育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国外人才参照上述条件,并经行业主管单位审核推荐。

3、市“海外工程师”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外企业和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工艺或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2)受聘于在台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并担任工程、技术、项目、学科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带头人或担任中层以上技术职务。

(3)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当年度在台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台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

4、高技能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含技能等级证书),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满5年并仍在技能岗位上。近5年取得技能业绩和荣誉,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2)近5年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显著贡献,并在技能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2项国家专利证书或是掌握绝技绝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术。

(3)近5年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或在带徒传艺10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以上具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或培养3名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

(4)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2020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5、青年人才项目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自主创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2020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属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的,需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上述人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次。申报人如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以上创业人才(团队)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计划”高端以上创业人才(团队);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级以上创新人才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计划”高级以上创新人才。顶尖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

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年龄等条件中的一项破格;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或未到岗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人才(团队)的主要扶持政策

(1)新入选的“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助;新引进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

(2)对顶尖、领军、高端(A类)、B类、C类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3000、2000、1000、600、200平方米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顶尖、领军、高端(A类)、B类、C类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5000、4000、3000、2000、1000平方米3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3)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1000万元。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时(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前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再次资助最高1000万元。

(三)创新团队、创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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