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台科〔2018〕14号)第二十一条和浙江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2019年度市本级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市科技局委托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对2019年创新券使用情况的评估检查工作。2020年11月25日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和综合计划处负责人、纪检干部联合按程序随机抽取产生21家检查对象里的21笔已兑付的创新券。
2020年12月7日-12月24日,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建抽查小组,围绕“真实、合规、有效”要求,对本次随机抽查出的21家检查对象里的21笔已兑付的创新券进行评估检查。
2020年11月25日市科技局向被抽查企业和创新载体下达检查通知,抽查小组于2020年12月7日-12月24日实地抽查了6家企业、3家创新载体(对应15家创新券使用企业)。本次创新载体为企业提供了测试分析、委托开发、合作开发三种服务类型。本次抽查重点:核查使用创新券涉及的相关兑付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合规,了解使用创新券取得的成效。
本次创新券支持的测试分析服务15项,抽查小组查看了创新载体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包括委托检测协议书和技术服务合同),重点关注合同金额和合同内容,仔细比对了检验报告、测试报告、校准证书内容;审核了企业自付的增值税发票和相应银行汇款记录,核算了创新券金额、自付金额累加是否和合同金额相符,使用创新券减少了企业检测或测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