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椒政办发〔2014〕21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活动,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椒江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不应当受理的,委托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处理。
二、向椒江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当受理的,委托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