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JJJD00-2016-0001
椒政发〔2016〕2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6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力争完成全年8.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其中早稻面积1.35万亩)、3.6万吨总产量及0.5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粮补政策整合改革
按照“稳水稻扩旱粮、稳晚稻扩早稻”的发展思路,坚持“谁种补谁、适度规模经营”的导向,稳定完善“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扶持政策,提高政策激励效应,千方百计提高种粮积极性。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连作晚稻每亩分别补贴280元,其它粮食作物每亩补贴90元。加大旱粮种植直补力度,对在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番薯和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8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间作套种面积给予每亩90元的直接补贴。严格执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对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加大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户种粮补贴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
二、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时足额落实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区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订单水稻良种)、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早稻谷每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小麦每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每交售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继续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
三、完善粮食生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