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JJJD01-2016-0001
椒政办发〔2016〕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绿化造林和精品村奖
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绿化造林和精品村奖补助政策》已经第5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绿化造林和精品村奖补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绿化造林工作,根据《中共椒江区委、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村庄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椒区委〔2010〕5号)、《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绿化造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1〕125号)、《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绿化精品村精品线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4〕57号)和《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关于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椒政办发〔2015〕132号),经研究,现对绿化造林和精品村建设补助政策调整如下:
一、绿化造林补助
1.江(海)堤外侧滩涂防护林、泥质海岸基干林带给予4500元/亩补助。
2.荒山荒地造林、迹地更新、补植造林、低效林改造等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亩,大陈岛补植造林补助最高不超过4500元/亩,林相改造、珍贵树种彩色健康森林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亩,森林抚育补助最高不超过600元/亩.年。
3.新建农田林网作业设计经当地街道和区农林局认可,经验收合格后给予4000元/亩补助,苗木规格:高度1.5米以上、地径1.5公分以上。
4.上级林业部门赠送的容器苗委托培育补助1万元/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