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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办...

2021-08-10 椒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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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6109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浙江省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5号)的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通过招生改革,使学校的办学规模、班额逐步达到省标准化学校的规定要求。

(二)坚持“就近入学”和“一学区多校划片”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学区生源的实际情况,出台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确保学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

(三)坚持“免费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采用分类录取、余额摇号的办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与相关信息。

二、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具有本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相对就近入学。户口迁入统计日为831,提前一年有效,以户口簿为准。

(二)具有本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房产)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

(三)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区户口的适龄少年儿童。

(四)房产购入统计日为831,提前一年有效,以房产证为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拥有完整所有权的房产;如遇房产多套的,可选择一套。

三、公办小学招生规定

(一)报名办法

1.公办小学实行“统一时间、分校报名”的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到学区内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

2.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由街道、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二)入学类别

1.      第一类:

1)有房有户

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学龄儿童和父(母)户口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

2)符合《关于加强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椒区委办〔201312号)和《关于印发椒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椒人才办〔20154号)文件中属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象的子女;烈士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当年退伍军人子女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

2.第二类:

1)有房无户(第一层次)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学龄儿童户口自2016630及以前迁入学区外城区内。

2)有户无房(第一层次)

学龄儿童户口自2016630及以前迁入本学区或自2011831及以前挂靠或集体户的(自2011831日后新办理挂靠或集体户的,回原户口所在地学区办理报名注册手续。)父母无房产,但常住在本学区的。

3.第三类:

省、市、区三级体育、艺术特色等定点(试点)学校按需招收有特长潜质的学龄儿童【特长生招收办法参照《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椒政办发〔2013102号)文件执行】。

4.第四类:

有房无户(第二层次)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学龄儿童自201671及以后迁入学区外城区内或城区外户口。

5.第五类:

有户无房(第二层次)

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一起于201671及以后迁入本学区;父母无房产,常住在本学区或在本学区有固定的工作。

(三)招生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口和家庭房产情况,按照“人、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入学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同一类学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该类别学龄儿童实行摇号入学,未能被摇号录取的学龄儿童或该类别以下类别的学龄儿童可以选择“一学区多校划片”,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就读;所有类别录取后该校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类别外的学龄儿童实行摇号入学,未能录取的,回原籍就读。该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选择回原籍就读的,本区原学区学校不得拒收。

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和摇号录取办法,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实行摇号入学【摇号办法参照《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椒政办发[2013]102号)文件执行】。

四、公办初中招生规定

(一)报名办法

1.公办初中实行“统一时间、分校报名”的招生报名机制,小学毕业生到学区内初中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

2.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街道、镇所在初中报名。

(二)入学类别

1.第一类:

1)有房有户

小学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小学毕业生和父(母)户口自该学生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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