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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7〕13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灾害分级
2.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2.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2.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2.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
3.2 综合协调机构
3.3 专家咨询机构
3.4 应急机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4.2 预防行动
4.3 预警支持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指挥协调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助救灾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调查评估
8.3 奖惩
9 附录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解释部门
10.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椒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椒江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椒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区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区与外界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立足基层、依靠群众。
2 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5个以上街道(镇)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5个以上街道(镇)范围雾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主城区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椒江境内国家高速、重要国道、省道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导致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椒江境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全区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全区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2.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5个以上街道(镇)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5个以上街道(镇)范围雾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20毫米以下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3厘米以下;或者主城区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椒江境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道、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导致区内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椒江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全区较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全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2.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全区3个以上街道(镇)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或者持续2天以上雾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2厘米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椒江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境内电力设施7%以上、10%以下范围破坏,对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全区部分地区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全区局部地区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雾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境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境内电力设施4%以上、7%以下范围破坏,对当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主要街道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街道(镇)应急机构等组成。
3.1 领导机构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椒江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区府办(应急办)、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供电局、区环保分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文广新局、区商务局、区农办、台州市新府城传媒有限公司(新闻中心)、区广电中心、区城发集团、区旅游集团、中国电信椒江分局、中国移动椒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椒江分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1.2 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1.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区府办(应急办):综合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安排好区级领导参加雨雪冰冻防御的各项事务。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应急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指挥部办公室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报区政府新闻办。经核定后,组织实施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
(4)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5)区发改局:协调解决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期间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和物资,落实受灾区居民粮食等必需品的供应,加强灾后价格管理,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6)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7)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8)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紧急防御雨雪冰冻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遇雨雪冰冻天气,及时动员组织环卫部门清除城市干道积雪、积水,及时清运垃圾。
(10)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实施事故隐患排查,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1)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提供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信息;指导受灾街道(镇)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2)区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落实,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13)区住建分局:负责城市房屋、建筑工地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及时做好受损房屋的鉴定与维修,确保市民的正常生活。
(1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5)区农林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组织做好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16)区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7)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渔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渔业灾情调查核实。
(18)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行动,组织灾情险情排查、监测。
(19)区供电局: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20)区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故。
(21)区风景旅游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行业雨雪冰冻期间安全工作和旅行社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行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22)区文广新局:取消大型文艺活动,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网吧、影院等各类场所等排查工作,确保文化市场运行有序及场所安全。
(23)区商务局:负责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商场、超市提供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能源储备、供应与调拨。
(24)区农办:配合做好农家乐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
(25)台州市新府城传媒有限公司(新闻中心)、区广电中心: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6)区城发集团:保障全区生产、生活供水安全,及时组织供水管线抢修,确保市民正常生活。
(27)区旅游集团: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28)中国电信椒江分局、中国移动椒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椒江分公司: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期间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出现重大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时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全网发布。
(29)其他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相关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工作。
3.2 综合协调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
3.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府办(应急办)、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农林局、区供电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府办(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府办分管主任担任,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实施气象、交通、公安、电力、农林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3.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建立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雨雪冰冻灾害应对措施;
(6)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8)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9)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评估等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4 应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