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JJJD01-2019-0011
椒政办发〔2019〕87号
关于印发椒江区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椒江区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举报走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走私违法行为和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经营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案件举报电话:110(公安)、95110(海警)、12315(市场监管)、12328(运管)、88686110(海关缉私)。
第四条 接受举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第五条 获得奖励的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相关的职能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条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依法处理的,在处理结束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