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台安委〔2021〕5号
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安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大对社会救援力量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在预防准备、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志愿服务条例》《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应急救援〔2018〕83号)和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科学统筹规划,制定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
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高的工作目标,以应急救援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引导建立和培育发展社会救援力量,促进社会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
(一)统筹推进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统筹推进社会救援力量的培育扶持工作。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要根据辖区风险、应急救援力量部署重点和社会救援力量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应急救援需求等因素,科学制定2021—2025年培育发展规划。要严格落实登记前审查,完善创新指导机制,落实配套扶持措施,逐年推进培育计划,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二)制定社会救援力量培育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区域内应急资源调查,全面掌握社会救援力量救援能力和装备配备等基本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切实摸清社会救援力量的底数。各地要统筹社会救援力量专业特长和区域特点等因素,参照《省级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暂行)》和《台州市级社会救援力量培育标准(暂行)》(详见附件),科学制定社会救援力量培育发展规划和县级培育标准。
二、强化激励保障,扶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壮大
(一)做好跨区域救援快速通行保障。社会救援力量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任务,对经应急管理部门确认,确需参加跨区域抢险救援(包括向灾区运送救灾物资)社会救援力量车辆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交〔2019〕188号)要求执行,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参加跨区域抢险救灾活动的社会救援力量,应按照规定事先做好申报系统填报和信息报告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属于市级规范化管理的社会救援力量的培训、技能竞赛支出以及核心救援人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市级财政予以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也应对规范化管理的县级社会救援力量,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各地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各级组织的比武竞赛活动,通过比赛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队伍适当予以表彰奖励。
(三)建立救援补偿机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政府协调解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沟通本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帮助社会救援力量协调解决相关补偿事宜。
(四)鼓励社会各方援助。要积极争取全社会对社会救援力量的支持,凝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合力。各社会救援力量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社会救援力量的规范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并完善后勤、装备等救援保障。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要加强与有关救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捐赠款物,依法依规为社会救援力量提供资金、物资和装备等支持。对于志愿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职工,各级工会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并为他们开展救援活动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603/24724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