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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详见附件)现向我局提出针对不良信用信息的信用修复申请,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经我局核实,该企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已满1年以上,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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