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台州市民政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台州市民政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节约开支,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财政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全局财务实行“三统一”管理,即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核算。局行政财务由台州市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各事业单位财务由事业单位独立建账,局财务会计统一核算。
二、坚持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建立经费使用预警机制,厉行节约,防止经费超范围和超计划使用。严格审核程序,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以及公款私存现象发生。
三、实行预决算管理。经费支出实行计划预算制度。行政及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制订全年经费使用计划,包括基本建设计划、大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大型会议计划、项目经费计划等,每年10月底前上报次年预算计划到局计财室。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流程的要求,各单位在每月15日前上报次月经费使用计划到局计财室,由局计财室统一报财政局。全年经费预算和每月经费使用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增减的,须书面说明变更理由报局计财室,经市财政局核准后方可实施。各单位每年要按规定编制财务决算,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月报于次月5日前上报,遇双休日顺延;年度报表上报时间按财政局规定执行。
四、规范经费拨付程序。行政及所属事业单位由上级业务部门或财政预算追加的业务经费,需拨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或项目实施地点的,须经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并以文件形式确定拨款金额及对象。不得将自身费用转嫁给基层或联系单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规范开支审批程序。
1、正常行政事业经费开支。2000元以下开支的,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2000—10000元开支的,事先报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会签;超过10000元开支的,原则上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2、民政业务专项经费,按民政业务专项经费用途开支。2000元以下开支的,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2000—10000元的,事先报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会签;超过10000元,原则上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3、单独建账的事业单位(救助站、福利彩票中心、殡仪馆)经费开支。
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由单独建账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
日常开支经费(除接待费之外)根据数额分级审批。救助站、福利彩票中心日常开支经费(除接待费之外)2000元以下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2000—5000元的,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5000—10000元的,事先报局长同意后,凭发票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会签;超过10000元的,原则上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市殡仪馆日常开支经费(除接待费之外)5000元以下的,由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审批;5000—20000元的,事先报局长同意后,凭发票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会签;超过20000元的,原则上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市殡仪馆因丧事业务需要而采用公开招标办法采购物资的报销,由市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审批。
市福利彩票中心按省福利彩票中心的彩票业务管理规定,向省福利彩票中心上交彩票销售额、大奖兑付等正常业务开支,由市福利彩票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副局长审签。
六、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
1、控制接待费开支。县(市、区)局来本局办事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来客需接待就餐的,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告知办公室。办公室登记后,统一安排在定点单位。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接待规定参照局机关执行。
2、控制会议经费开支。建立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费用。召开业务线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以上参加的会议,需经局长同意;召开县(市、区)民政局科长参加的会议,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确需召开的全局性大会需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或外地有关部门考察交流工作时,会议室可摆放适量水果。一般性座谈会、讨论会、工作会议等,会议室只准备茶水。各业务线会议安排在县(市、区)召开的,对县(市、区)民政局的经费补贴一般不超过5000元。
3、严格控制考察学习活动。机关工作人员省内出差、学习,经处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处室负责人出差及参加省内会议、培训、考察活动,需经分管副局长审批;参加省外考察学习需经局长审批。
4、控制车辆运行修理费用。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范围。车辆需要修理或保养的,经车队长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修理或保养,费用在500元以下的要请示车队长,500元以上要请示办公室主任。加油卡专车专用。未经车队长同意,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因超速或违章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实行全年1200元定额包干,1200元以内差额部分按50%比例奖励,1200元—2000元部分驾驶员自负30%,2000元以上自负50%。各驾驶员要及时登记好行车记录,全面反映车辆油耗、里程和维修等相关情况。车队每季度汇总上报办公室、计财室。
5、学习培训费用报销。单位在职人员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学历教育,参加学习前需书面申请,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参加学历教育的,凭学费发票先借款一半,学习结束后凭毕业或结业证书给予学费报销。
6、控制办公设备购置开支。购置固定资产、专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纳入年度预算,在年初提出计划报局办公室和计财室,经局长批准后,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应由经办人、保管人、使用人签名。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和局计财室统一采购,领用登记,严格管理。
7、严格控制公共设施维修费开支。所有维修项目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维修费在3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维修费在3000—20000元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维修费在20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工程类的维修项目必须经市评审中心审核。在维修过程中,办公室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工程完毕后,由经办人员、办公室主任验收审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8、差旅费及外出公务活动开支标准按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格控制公款借支。使用公务卡的,原则上不得公款借支。特殊需要公款借支的,必须注明用途,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5000元以上借款需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公事完毕后5天内到财务室报账。所有借支款项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超过30天的的借款,除经上述程序批准后,还须在借款条上注明还款日期。借款到期未还的,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同意,计财室从工资中扣还。
八、规范原始报销凭证。经费原始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票据且注明事由,并经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对原始票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支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查。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报账员(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完成初审后,送局计财室报销;局会计审核后,在凭证上加盖“审核”章予以支付。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自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九、落实廉政责任。财务管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关口,应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汇报,不定期地抽查收支情况。财务主管每季度将财务报表、收支情况分析表提交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审阅,自觉接受廉政监督。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部门另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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