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市对外开放战略部署和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深入实施《台州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台电商发〔2020〕2 号),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跨境电商园区、直播电商园区,以及建筑面积 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其他电商园区,其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 60%(含)以上且投资额不少于 200 万元的,按照园区投资额最高 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培育电商特色产业集群。鼓励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抱团开展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重点支持开展 B2B2C 业务。对经省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集群,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建设。对企业自建且投资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电商平台(包括跨境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在平台上线运行后,按照投资额最高 3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其中大型商场、综合商圈(综合体)、专业市场建立的电商平台,其经营场所内的企业(店铺)入驻平台的比例需达到 60%以上。对各类第三方电商平台,当年度新增服务本地有电子商务交易实绩企业超过 500 家、1000家、1500 家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做大电子商务。对网络销售(营业)额达到 500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60 万元奖励。
五、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鼓励企业开展新零售、新业态等模式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 4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重点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