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8〕103号),经企业申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评审,认为丽水市中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丽水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命名标准,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丽水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命名标准,丽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丽水市建筑业开拓市场优胜企业命名标准。市政府决定,授予丽水市中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度丽水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授予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度丽水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授予丽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度丽水市建筑业开拓市场优胜企业”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再接再厉,继续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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