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在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文广出版局确定“胡深传说”等16个项目为丽水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丽水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木偶戏”等4个项目为扩展项目。市政府批准上述名录,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具有重要价值、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为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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