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实施方案
为推进生态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潜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战略总要求以及建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目标,丽水市在2010年成功创建浙江省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模”)。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创模”规划中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落实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南,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以解决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将丽水打造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努力提高城市公众生活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为依据,切实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争取到2013年,努力解决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攻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难点;力争到2014年,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通过环保部的技术评估;2015年创成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在整体上达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生活舒适便捷、生态良性循环、城市清洁优美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攻坚克难,奠定“创模”基础(2011年—2013年)
深入开展“创模”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创模”工作,将“创模”工作任务融入到生态市建设、“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中,争取在前两年内,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加大城市环境管理力度,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到2013年,巩固达标项目,提升基本达标项目,基本解决影响“创模”的难点重点问题,未达标的指标能够达标或基本达标,为全面实现环保模范城市目标要求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达标(2014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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