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巩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成效,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现就全面深化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围绕打造美丽城乡、美丽丽水的要求,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努力为建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从2015年起,按照全面深入、整体部署、分类实施、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力争用3—5年时间,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如期实现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两美”“两富”浙江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动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乡卫生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美丽城乡建设、生态旅游业全域化发展、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小城市(镇)建设、“六边三化三美”、“五水共治”、大景区建设等工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卫生城、镇、村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发〔2015〕23号文件精神,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持之以恒的抓好落实。到2017年,龙泉市、青田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要力争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到2020年,确保与全省同步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每个县(市、区)创成1个以上国家卫生乡镇,30%的乡镇建成省级卫生乡镇,市级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在抓好卫生城镇创建的同时,组织力量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指标体系研究,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适时引导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向健康城市发展,着力构建健康促进型社会。
(二)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带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为重点,持久深入的开展整治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推行县、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铁路、公路沿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和“白色垃圾”的收集处理,改善沿线民居风貌和人居环境,打造乡村靓丽风景线。加快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评价和部门联合督导机制,持续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重大节假日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到2020年,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9个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8%,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8%;农村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10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行政村垃圾集中处置覆盖率达到100%。
(三)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实施卫生监督。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到2020年,丽水市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水质检测能力,各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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