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4〕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核准目录》包括审核转报国家核准、省级核准的项目。
二、企业投资建设本《核准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三、对于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以及《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丽政办发〔2014〕76号)中的禁止类、淘汰类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备案;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控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项目的土地使用、资源利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实施有效监管。
四、市县核准权限的项目,以“市县同权、属地管理”为原则,实行扁平化管理。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同步下放。
五、市级权限的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核心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核准或备案。
六、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联合审查、审批机制,探索《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式”办理试点,减少企业投资活动的事前审批,切实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核准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
一、农业水利
1.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报国家核准;跨市县河流上建设的项目报省级核准;其他项目由市县核准。
2.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报国家核准;跨市县水资源配置调整及防洪(潮)排涝、区域性骨干河道整治项目、滩涂围垦工程报省级核准;其他项目由市县核准。
3.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报省级核准。
二、能源
1.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报国家核准;在界河和省内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报省级核准;其他项目由市县核准。
2.抽水蓄能电站:报国家核准。
3.火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以外项目报国家核准;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报省级核准。
4.热电站:燃煤背压热电以外的燃煤热电项目报国家核准;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报省级核准;燃煤热电以外的其他热电项目由市县核准。
5.风电站:海上风电及列入国家相关计划的项目报省级核准;省核准外的风电站项目由市县核准。
6.核电站:报国家核准。
7.电网工程:±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家核准;±400千伏以下直流项目,非跨省500千伏、220千伏交流项目,跨市110千伏交流项目报省级核准;非跨市110千伏交流项目由市县核准。
8.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报国家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报省级核准。
9.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报国家核准。
10.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报国家核准。
11.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配套项目):报省级核准。
12.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报国家核准;其他输油管网及储运设施项目报省级核准。
13.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报国家核准,其他输气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报省级核准。
14.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报国家核准。
15.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报省级核准。
三、交通运输
1.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报国家核准;其他项目报省级核准。
2.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报国家核准;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地方高速公路、国省道、跨市的公路)报省级核准;其他项目由市县核准。
3.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报国家核准;其他项目由市县核准。
4.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报国家核准;其他项目报省级核准。
5.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项目报国家核准;其他项目报省级核准。
6.内河航运:千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报国家核准;300吨级(含)-1000吨级(不含)通航建筑物项目报省级核准;300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市县核准。
7.民航:新建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报国家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报国家核准。
五、原材料
1.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已查明资源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稀土矿山开发项目报国家核准;有色矿山开发项目、已查明资源储量5000万吨以下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报省级核准。
2.钢铁: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热轧项目报国家核准。
3.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报国家核准。
4.石化:新建乙烯项目报国家核准。
5.化工: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报国家核准。
6.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报国家核准;深加工项目报省级核准。
7.水泥:报省级核准。
8.黄金:采选矿项目报省级核准。
9.化肥: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报省级核准。
六、机械制造
1.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2.船舶:新建10万吨级及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报国家核准。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报国家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报国家核准。
九、城建
1.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报国家核准;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以下项目、跨县供水项目报省级核准。
2.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报省级核准。
3.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报国家核准;跨县城市快速路、省域内非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三级以下通航段)的独立桥梁和隧道项目报省级核准。
4.污水处理:跨县污水处理项目报省级核准。
5.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项目报省级核准。
6.其他城建项目:由市县核准。
十、社会事业
1.主题公园:特大型、大型项目报国家核准;中小型项目报省级核准。
2.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省级核准。
3.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家和省核准外,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核准。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报国家核准。
十二、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报国家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报省级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市县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二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二条的规定核准。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报国家核准。
相关附件下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lishuishi/2021/0603/246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