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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决定对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2011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现将《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试行)》及《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2、《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信息宣传工作是社会各界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窗口,为切实加强我局信息工作,使信息宣传更好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服务,为食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服务,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发展需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宣传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监管理念为统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稳妥、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信息宣传工作的任务是: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为局党组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为推动我市食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贡献。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面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核制度,统一宣传口径,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宣传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六条 记者采访局领导,由综合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方可予以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科室提供材料。
第七条 记者对机关科室负责人的专题采访,须经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联系有关科室,确定接受采访人员、采访内容、采访时间后予以安排。
第八条 对食品、医药市场的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活动,需要新闻媒体参与的,有关科室提出申请,报局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邀请新闻单位。
第九条 对重大正、反典型的报道或涉及政策性强或敏感性问题的报道,由局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道。
第十条 信息宣传稿件类型包括新闻稿(工作动态)、法制探讨、调研文章、纪实评论类文章、学术论文等。
第十一条 报送的信息宣传稿件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登记,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紧急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紧急信息必须遵守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信息宣传工作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综合办公室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其余每个科室确定一名重点信息员。每年年初根据科室具体情况,确定科室年度目标任务,由科长(主任)负责落实,各科室应积极落实信息目标任务。
第十三条 各科室人员应积极撰写信息稿件,稿件质量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把关。
第十四条 得分情况以综合办公室的记录为准,各科室信息稿件上报和得分情况将按月进行公布。一旦发现已刊发的稿件没有记录或记录有误,应主动、及时向综合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反映,证实属实的将给予补正。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撰写稿件,各科室人员有义务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 为使信息宣传工作得以落实,实行信息宣传工作年终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科室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宣传工作力度,调动全局人员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积极营造促进食品药品科学监管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指标
政务信息基本分为660分,实行各科室考核。综合办公室基础分300分,监管科、食品科、稽查科基础分各为120分,年底进行通报,作为评优依据。
三、计分办法
1、稿件被国家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记30分;被国家级政务网站采用的,每篇记20分。
2、稿件被省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记20分;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记10分;被省级网站采用的,每篇记4分;被《浙江食品药品监管》采用的,每篇记8分;被省局其他刊物采用的,每篇记4分。
3、稿件被嘉兴市级党政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记10分;被嘉兴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记5分;被嘉兴市级网站采用的,每条记2分;被嘉兴市局简报采用的,每条记4分;
4、稿件被桐乡市级党政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记5分;桐乡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记3分;被本局网站、《桐乡食品药品监管》采用的,每条记1分。
5、凡中央领导批示的加40分,国家局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加30分,省局领导和嘉兴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加20分,嘉兴市局领导和桐乡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加10分;发表在其他媒体刊物上反映我局食品药品监管的稿件,在征求领导意见的基础上,作相应记分。
6、同一篇稿件被多个媒体采用的,按最高录用级记分。
四、考核奖励
1、由综合办公室对各科室信息录用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按照计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分值,每月公布一次。
2、实行考核奖励制度。信息考核成绩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各项评先的参考依据之一。对完成信息指标数的科室给予一定奖励,超额完成指标数的适当增加奖励额度,未完成指标数的酌情减少奖励额度。
五、工作要求
1、信息工作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各科室要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
2、综合办公室明确一名专职信息员,负责对信息稿件的质量进行把关,报送的信息稿件原则上由专职信息员登记并寄发。其余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名重点信息员,并报综合办公室。
3、综合办公室有责任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撰写信息稿件,各科室人员有义务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4、各科室要经常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信息,要积极撰写具有前瞻性、调研性、问题性和综合性的信息稿件,切实提高信息稿件质量。凡是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或未按程序进行审核,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