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住房价格调控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嘉兴市及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本市的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本市地区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的最新情况,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工作,及时研判,可针对性地出台包括限购等措施在内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供应机制,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资金和建设用地,落实与嘉兴市政府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做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政府投资建设和其他投资主体等多渠道筹集建设公共租赁房(农民工公寓),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三、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力度,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各行可视风险程度,再适度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居民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人行、银监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五、强化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