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确定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
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桐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予以补足。”的规定。据此确定我市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最低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为767元。
凡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如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767元,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企业 待遇 最低养老金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