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加快推进市区“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桐乡市加快推进市区“退二进三”
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市区“退二进三”工作,促进企业产业升级,优化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按照《桐乡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桐乡市产业布局规划,现就市区“退二进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合理盘活存量土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相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积极扶持。“退二进三”工作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对搬迁企业实施政策扶持,引导企业结合搬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二)政府引导,企业实施。政府制订企业“退二进三”总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方向和要求,实施主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引导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做好搬迁工作。
(三)市场主导,有序推进。“退二进三”工作应结合城市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退二进三”企业腾出的土地资源由政府收回,凡要进行经营性开发的,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操作。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市区东至世纪大道、西至文华路、北至逾桥路、南至开发区一期区域,以及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须进行“退二进三”改造的其他区域。实施重点为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大、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工业企业。
(二)实施时间:实行统一规划,分年实施,今年启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
四、搬迁方向及要求
(一)企业搬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坚持区域集中、产业集聚、集约开发,重点向镇、街道工业区和开发区搬迁,形成行业相对集中、产业辐射有序的分布格局。
(二)企业搬迁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水节能、绿化美化要求,与全市工业布局调整相结合,与产业、产品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防止简单异地搬迁和污染转移。
(三)“退二进三”搬迁企业要制订搬迁方案。企业应根据目前的生产规模、产品结构,结合技术改造、产业调整、产品升级换代和发展规划等制订详细的搬迁方案,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五、实施方式及补偿政策
(一)实施方式
1.货币安置。实行搬迁企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结算,不再安排生产用地,企业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由企业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解决。市区企业原则上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
2.异地安置。部分实行搬迁企业以土地置换形式安置生产用地。安置用地面积由企业根据产品结构、发展前景提出申请,经审核确定后,按工业用地出让政策执行。实行等面积置换的,土地价格分别按市场价进行评估,实行多还少补。
(二)补偿政策
1.原企业用地和建筑物补偿处置。对原企业用地和原厂区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等进行补偿,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并与企业谈判协商初步确定补偿价格和奖励标准,报市“退二进三”领导小组审定后,再由实施主体与企业签订补偿协议,按协议给予补偿。
2.设备搬迁及停产补偿。生产设备原则上由企业自行处置。设备搬迁安装费及企业因搬迁造成停产的经济损失补偿,按照市政府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