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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建规〔2011〕46号
关于对拟出让土地开展出让条件前期研究的试行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开发主体单位:
土地出让前开展《出让条件前期研究》(以下简称前期研究)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需要,通过《前期研究》有利于提高出让条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与周边建筑的协调性和城市设计品位,减少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经研究决定,对拟出让土地开展出让条件前期研究。
一、实施范围
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办公等经营性用地及敏感区域的工业用地。
二、实施内容
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拟出让土地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交通组织、建筑外部空间设计、周边区域的影响程度和配套公共设施等进行分析。提出该地块容量允许可建设的极限方案和适宜建设的推荐方案,作为出具规划条件的依据。
三、实施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