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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桐乡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1年是实施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桐乡打造成为转型发展经济强市、江南水乡文化名市、生态宜居幸福新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11年城乡建设思路和实施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建产业高地,着力打造生态家园,着力建设宜居宜游城市,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城乡统筹,为“十二五”打好开局之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民生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重点发展平台、新市镇、新农村协调发展,引导城镇空间向“一主三副”组团式发展,推进“五大平台”建设和乌镇国际旅游区建设,着力构建“5+2”产业空间格局。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桐乡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71公顷左右,其中利用2011年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30公顷左右(含独立选址项目),占总量的48.8%;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241公顷以上,占51.2%。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桐乡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21.71公顷,占总量的4.61%;工矿仓储用地为229.00公顷,占总量的48.65%;住宅用地为110.09公顷,占总量的23.39%(其中安置房用地49.80公顷,商品房用地60.3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0公顷,占总量的7.50%;交通运输用地43.37公顷,占总量的9.2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桐乡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突出“一主三副”、四个组团、五大工业平台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其中中心城市组团(中心城区、高桥新区、开发区、濮院镇、屠甸镇和石门镇)安排33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0.9%;以洲泉为中心的西部工业组团(洲泉、河山和大麻镇)安排10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3%;以崇福为中心的南部工贸组团安排2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5%;以乌镇为中心的北部旅游组团安排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开发区高新一路、文和路等路网工程项目用地需求,以及220千伏安兴输变电工程等综合能源保障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中医院迁建改造工程、传媒学院桐乡校区、启新学校改扩建工程、少体校迁建工程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2.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提高并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新市镇、新社区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不断完善和初步建立起以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组成的满足不同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优先支持新能源、新特材料、机械制造、光电信息等四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要求;积极支持现代商贸、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总部经济、创意文化等重点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合理保障毛衫针织、化纤、玻纤、皮革皮毛、家纺五大特色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用地;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通过加快土地资源整合、鼓励盘活土地存量,保障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用地需求。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桐乡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大力推进城市“一主三副”组团式发展,着力提升中心城区品位,推进三大副中心加快发展。

   1.优化中心城区的功能布局,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品位。按照“东联、南进、西拓、北扩、中兴”的中心城区建设发展思路,优先支持濮院镇与中心城区对接区域,高桥新区城市服务业项目,城区西侧生产性服务、商贸、生态功能项目,运河两岸商贸、居住、生态、文化休闲一体化城市新空间等新区开发建设用地需求;积极实施“退二进三”,为高标准建设中央商务区,完善旧城区给排水、生态带、城市亮化、城市交通等配套设施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切实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提高供地效率。

   2.推进三大副中心加快发展。为崇福打造工贸并重的中部副中心,乌镇建设国际旅游区,洲泉打造工业主导的西部副中心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引导三大副中心对不同组团的辐射和带动,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促进五大平台错位发展和乌镇国际旅游区建设,优化提升现代产业布局。着力保障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新区、临杭经济区、崇福经济区、濮院针织产业园等五大产业平台符合自身产业定位的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构筑产业集群和培育新兴产业。支持乌镇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通过加快推进结点整治改造,拓展文化创意、影视、会议、度假等功能,着力打造以江南水乡为特色,旅游度假经济、创意经济和商务会议经济联动发展的国际旅游区。

   4.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两新”工程和新市镇集聚辐射功能的提升强化。合理保障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在“两新”工程安置地块设置时采取节地率较高的公寓形式(国有建设用地),切实提高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确保前3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应分别达到90%、80%和50%;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充分发挥“五大平台”的优势,支持高端产业拓展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重点发展平台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桐乡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30%面积的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 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 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 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国土部门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国土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附件:1.桐乡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桐乡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3.桐乡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附件:桐政发[2011]3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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