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的第一年。以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以发展生态经济、改善人居环境、培育生态文明为抓手,大力推进镇、村生态创建及绿色创建,以确保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为充分调动镇、村、有关单位的创建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全市生态创建补助标准。本补助标准适用于镇、村、有关单位创建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命名后,方可申请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镇级(街道)
1、国家级生态镇50万元;
2、省级生态镇30万元。
二、村级
1、国家级生态村30万元;
2、省级生态村20万元;
3、嘉兴市级生态示范村15万元;
4、嘉兴市级生态村10万元;
5、桐乡市级生态示范村10万元;
6、桐乡市级生态村8万元;
7、桐乡市级生态复查村3万元。
三、绿色、特色创建
1、国家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生态教育基地各5万元。
2、省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生态教育基地各2万元。
3、桐乡市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生态教育基地、绿色工地各1万元。
4、国家级绿色家庭5000元、省级绿色家庭2000元、桐乡市级绿色家庭1000元。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每户650元(100户以上起补)。
6、生态养殖场10万元(存栏猪2000头以上,其它畜禽按标准折算)。
7、桐乡市级生态农庄5万元。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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