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84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09〕129号)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嘉兴统一部署,从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高度,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整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涉及众多行政许可部门和综合性的社会治理、执法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以打造“平安桐乡”、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和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公平、和谐、安全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嘉政办发〔2011〕84号文件中明确的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整治范围和部门职责,结合各自的行政职能,研究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抓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工作。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未发证谁牵头查处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排查掌握辖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牵头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公用服务企业要加强自律与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电、供水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并要根据执法部门的函告要求,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三、进一步完善机制
各镇街道要按照桐政办发〔2009〕1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工作机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市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加强信息通报渠道和工作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部门间信息抄告制度,实现证照管理信息和整治工作信息互通共享;要建立健全个案督办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对上级督办、群众投诉举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相关部门职责及时函告、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对涉及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较多、查处难度较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进一步加强检查考核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实施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要根据区域实际和特点,把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嘉兴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坚持“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原则,有效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社会化综合治理,对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把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促进工作落实,提升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