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培育新兴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1、鼓励转型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占股51%以上的跨行业投资项目,当年度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符合《桐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改造提升类的,按设备投资额1‰限额10万元给予奖励;符合《桐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引进类的,按设备投资2‰限额20万元给予奖励。
2、鼓励科技创新。对以企业为主体,与科研机构、大企业、高等院校等开展科技合作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桐乡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项目,按上级奖励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鼓励发明创造,对当年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3、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当年新增自营出口权且自营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000元。
4、对实施有利于我镇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单个项目设备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或经确认的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单个项目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产业链长,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可采用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专项优惠政策。
二、实施培育工程,促进集约发展
5、设立规模企业培育奖。对当年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同时给予企业所在行政村每新增一家3000元的奖励。
6、设立企业上市奖。对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经市上市领导小组认定,在市政府补助的基础上给予50000元的奖励。
7、设立企业达标奖。对当年度新进入亿元企业行列的,奖励企业经营者12000元。同时给予企业所在行政村每新增一家(不含镇办转制企业)给予2000元的奖励。
8、在规模企业中开展“十佳优秀企业”和“十佳优秀企业经营者”双“十佳”活动,并给予十佳优秀企业经营者5000元的奖励,具体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9、扶持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提升竞争力。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桐乡市级名牌、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10000元的奖励;对达到省级、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10、鼓励盘活存量。对现有规模企业的资产存量采取出租、出让、入股等形式盘活的,按盘活存量的数量及盘活后的产出情况,给予2000-3000元的奖励。
11、鼓励“个”转“企”,加快个私经济发展水平。对各村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每户奖励800元,同时奖励所在村每户200元。
三、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加快发展
12、对获得规模企业培育奖、企业达标奖、双“十佳”的企业,由镇政府每年进行集中宣传。企业经营者在评选各项先进及向上推荐各种荣誉时给予优先考虑。
13、创优服务环境。继续推行领导干部联系项目、联系企业制度,继续推行“一站式”全程优质服务制度。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成立镇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建立具体推进班子,落实专职人员,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四、附则
14、同时获得同一类型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的,以最高档次计算,不重复奖励。
15、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和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当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3)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越级上访事件的;(4)企业发生严重违法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当年度出现下列情况的酌情削减奖励资金额度:(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未完成当年度减排任务的;(3)万元工业增加综合能耗高于即期全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4)亩均产出率低于全镇平均水平的;(5)在维稳、信访及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中配合不力的。
16、本政策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同类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意见如与上级出台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则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17、本政策意见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