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屠政〔2011〕53号
关于切实加强全镇不并网自备发电机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我镇面临2003年以来最为严峻的供用电形势,有序用电工作将呈现常态化。供用电矛盾的加剧导致我镇各类不并网自备发电机装机量骤增,部分自备发电机未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申请审批和验收等手续,安全隐患问题较为突出,给电网安全、企业生产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为切实加强我镇不并网自备发电机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用电,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备发电机专项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结合本地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开展不并网自备发电机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安装使用自备发电机或使用无商标、品牌和出厂合格证,安全质量得不到保障的自备发电机;自备发电机的联锁切换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擅自改变自备发电机切换、接线方式;有无将自备电源转供其他用户或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由电网供电的用户提供临时电源等违章违约行为。
二、加大违章违约处理力度,创造良好有序的供用电秩序。对于自备发电机专项整治过程发现的各类违章违约行为,要按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处理,要求用户立即整改,并补签《不并网自备发电机使用安全协议》。对于危及供用电安全且拒不整改的,要对不并网自备发电机进行封存或拆除,直至按规定程序中止供电,对向电网倒送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源头管理,把好自备发电机接入关。供电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新增、增容用户的沟通,了解用户自备发电机的安装使用情况,充分告知用户如何办理自备发电机使用的有关手续,并按规定严格实施审批、验收工作,确保不并网自备发电机联锁切换装置、接线方式等符合相关技术、安全要求,并在不并网自备发电机投运前签订《不并网自备发电机使用安全协议》,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自备发电机 安全管理 通知
抄送:市经贸局,市供电局,市安监局,镇党政班子成员。
屠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