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屠政〔2011〕24号
关于下发2011年度发展全镇农业与农村
经济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镇“两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经济与新农村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组织化、产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我镇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
一、效益农业
1、基地建设:对新建100亩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的名、特、优、新种养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的按类型每亩奖励50元。
2、设施农业:对新建成连片5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签约土地流转合同五年以上的钢管大棚按每亩1000-1500元。(农综项目除外)
3、鼓励土地流转:对依法组织成片新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签约土地流转合同五年以上,奖励村每亩80元的工作经费。
4、鼓励规模养殖:对当年度养殖散户搬迁入园,养殖量存栏畜1000头(禽1万羽)以上的复耕容易的规模化生态畜禽小区,新建的畜禽棚舍给予每平方米10-20元的奖励。
5、发展订单农业:对本年度实施订单农业龙头企业在本镇订单5000亩以上给予1万元奖励。
6、发展品牌农业:鼓励争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本年度凡通过国家认证的企业,镇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分别为0.5万元、1万元、1万元。
7、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争创农业龙头企业,凡年销售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均可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对达到条件的由市政府给予新命名的,镇政府一次奖励2万元。
8、积极发展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及专业合作社,对各村达到条件的由市上级部门认可的当年度新建专业合作社,奖村工作经费5000元。
二、新农村建设
1、通组道路建设
各村通组道路建设,(注:道路宽度3米以上,厚15厘米以上)。经镇政府批准,达到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每公里补助4万元。对通往少于20户的自然村道路不作补助。(新村点除外)
2、村庄整治环境卫生长效保洁:
按照每200户不少于1名保洁员的要求配足人员,实行一户一桶、日产日清制,通过一事一议收取垃圾清运费。根据市、镇月度考核得分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标准为:综合得分95分以上为一等奖(含95分),奖每户30元;90-95分为二等奖(含90分),奖每户25元;85-90分为三等奖,奖每户20元;85分以下不补。(户数以年报为准)另外,购置垃圾桶、垃圾车镇负担50%(限红星、和平、联星)。
三、水利工程建设
1、水闸、泵站:除市下拨资金少余部份,镇、村各一半配套(含电力设施)。
2、民桥工程:除市下拨资金少余部份,镇、村各一半配套。
3、生态护岸、块石护岸:经镇政府批准,除市下拨资金少余部份,镇、村各一半配套。
4、植物护岸:市下拨资金全部归村,镇不配套、多少由村自负。
5、河道疏浚:市下拨资金2元/m3,镇配套2元/m3,多少由村自负。(镇级、市级河道疏浚由镇包干)
6、河道长效保洁:(1)考核合格,市下拨资金全部归村。(2)镇对村年终开展总结评比,实行以奖代补,年度综合得分95分以上为一等奖(含95分),奖励6000元;90-95分为二等奖(含90分),奖励5000元;85-90分为三等奖(含85分),奖励3000元。年度考核不到85分的不享受以奖代补。
7、以上补助农综项目除外。
四、农业机械和粮食生产
1、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插秧机及配套设施,除上级补助外,镇再补贴10%。
2、机械化育插秧环节补贴,除上级补助外,镇再补贴15元/亩。
3、种植粮食实行全程托管,面积不少于200亩,镇补贴80元/亩。
4、建立面积100亩以上水稻高产示范方,年度经市、镇验收获优良的,镇补5000-10000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和农村经济 奖励办法 通知
抄送:沈海明副书记,钱松华副市长,市农办,市农经局
市水利局,镇党政班子成员,联村组长,镇农经中心。
屠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