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屠政〔2011〕21号
关于开展屠甸镇“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
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海宁“1.4”火灾、“3.27”火灾和嘉善“2.3”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整治和消除老区、老街、老民宅(简称“三老”场所)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村(居)民住宅火灾多发态势,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桐乡市政府消防工作专题会议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桐乡市老区、老街、老民宅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桐消安委〔201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整治的对象是镇老区、老街、老民宅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包括建筑结构简陋、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设施差、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薄弱的老区、老街和老民宅。
二、整治方法和步骤
整治工作从4月1日至6月底结束。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20日前)
按照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的要求,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单位和村(社区)居委会,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排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摸清“三老”场所基本情况和数量。要组织社区、村的消防安全员,社区民警和干部等参加排查的人员,开展消防知识培训,讲解如何发现常见的火灾隐患和如何使用简易消防器材。排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桐乡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登记表》(附件1)、《桐乡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桐乡市“老区”、“老街”、老民宅花名册》(附件3),将登记表于4月20日前交市综合整治办公室。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召集派出所、安监、城建、电力、工商等部门协商确定重点整治单位和整改方式。同时,要制作2套以上通俗易懂的消防防火、逃生、灭火常识展板,在“三老”场所巡回展示,每个月展示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4月22日-6月15日)
镇政府要组织经过培训的消防安全员,社区民警和干部,在排查摸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由镇政府和相关部门限期加以解决。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逾期未整改安全隐患的,列入危房停止居住。对电气线路老化、电线私拉乱接的“三老”场所,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限期加以解决。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整治过程中,要督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落实防火措施,严防火灾发生。对完成整治的对象,要督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加强对“三老”场所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严格依照网格化管理,实施动态巡查,加强监督管控,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16日-6月20日)
在综合整治期间,各村(社区)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将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等方式,促进工作顺利开展。镇“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2011年6月中旬开始对各村(社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同时迎接全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镇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公安派出所、综治办、规划建设站、安监站、广电站、供电营业所、供水营业所、房管所、城管执法中队、工商所领导为成员的“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谢亚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消防专业指导和工作督导。各村(社区)也要及时成立 “三老”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工作班子。
四、责任分工
综合整治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条线结合”为辅原则,按照“预防为主,依法严管,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要求,由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镇整治办”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为保障全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镇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镇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镇“三老”场所消防安全综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问题和对策,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牵头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有关问题。
1. 督促每个村、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在“三老”场所区域应配置消防器材(包括消防三轮车、手抬泵、灭火器、水带等器材)。
2.对“三老”场所居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智残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3.对“三老”场所开展多部门联合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三老”场所电气线路老化、电线私拉乱接现象,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使用等。
4. 对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督促“三老”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落实防火措施,严防火灾发生。
(二)综治办:把“三老”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及长效管理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考核范围,并加强督促检查。
(三)广电站:拓展多渠道的消防宣传途径,定期并且免费播放消防逃生技能、正确使用液化气、正确使用用电设备等公益广告,提升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供电所:负责对“三老”场所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按技术标准做好线路改造工作,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用户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相关场所采取强制措施。
(五)供水营业所:负责对“三老”场所市政消火栓供水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六)房管所:负责并配合对“三老”场所房管所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承担房屋产权人的安全主体责任。
(七)规划建设站: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所管辖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三老”场所消防安全;负责对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的“三老”场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产权单位做好小区改造;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老旧小区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拆迁计划范围内督促加快拆迁进度。
(八)派出所:负责督促开展好本地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队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进行核实上报。
(九)安监站:负责督促检查在“三老”场所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检查消除“三老”场所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隐患,加强对焰火烟花的监督管理,防止流入“三老”场所。
(十)财政所:负责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对“三老”场所公共消防设施配置,“困难家庭”电气线路改造等费用给予重点支持。
(十一)城管执法中队:积极配合、支持做好“三老”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三老”场所区域内违法搭建、老街区乱设摊进行查处工作。
(十二)工商所:负责对居住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准入把关;对“三老”场所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认真履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合力。镇政府将加强对“三老” 场所综合整治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或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三老”场所火灾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排查整治作为一种宣传手段,通过播放广播、观看消防安全宣传片、发放安全生产专刊和开展消防宣传车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大力宣传做好“三老”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三)确保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机关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指导等方式,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推进工作开展。
附件:1.桐乡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
作登记表
2.桐乡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
作统计表
3.桐乡市“老区”、“老街”、老民宅花名册
4.桐乡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成效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桐乡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
综合整治工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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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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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型 |
老区□ 老街□ 老民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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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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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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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钢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或木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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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情况 |
管道煤气□ 瓶装煤气□ 煤炉和其他燃料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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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情况 |
内部线路老损□ 外部线路老损□ 线路较完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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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对象情况 |
外来人口多□ 本地人口多□ 二者混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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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概况 (应包括层数、高度、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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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在 隐 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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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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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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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开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参加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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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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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此表一式三份,被查单位、镇(街道)及部门各备一份;随总结材料原件报“市整治办”备案一份。 2、报“市整治办”备案的一份由各镇(街道)于4月20日前上报(消防大队,传真:8939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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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桐乡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
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时间: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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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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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动检查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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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加检查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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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摸“老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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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火灾隐患“老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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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排摸“老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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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火灾隐患“老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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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排摸“老民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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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火灾隐患“老民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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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共计排摸“三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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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存在火灾隐患“三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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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张贴公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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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放宣传资料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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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悬挂横幅标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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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由各镇(街道)于4月20日前交市综合整治办公室(消防大队,传真:89396809) | ||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3
桐乡市老区、老街、老民宅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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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镇 (街道) |
老区、老街、老民宅名称 |
地址 |
居住户数 |
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
是否存在电气线路隐患 |
督办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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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老街、老民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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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由各镇(街道)于4月20日前交市综合整治办公室(消防大队,传真:89396809) | |||||||
附件4
桐乡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
综合整治成效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时间: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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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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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动检查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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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加检查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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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摸“老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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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火灾隐患“老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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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老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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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排摸“老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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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火灾隐患“老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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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老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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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排摸“老民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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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火灾隐患“老民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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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老民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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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共计排摸“三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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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存在火灾隐患“三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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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整改完成的“三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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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张贴公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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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放宣传资料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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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悬挂横幅标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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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由各镇(街道)于6月13日下午14时前报市综合整治办公室(消防大队,传真:89396809) | ||
填表人: 审核人:
主题词:消防 “三老” 电气线路 消防安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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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桐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桐乡市消防大队,桐乡市安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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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1年4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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