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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政〔2011〕19号
屠甸镇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桐政发〔2010〕5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屠甸镇的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查清全镇河流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利行业建设状况,建立屠甸镇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屠甸镇境内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性质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情况;四是河流治理和保护状况;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和安排。
第一次水利普查分五个阶段,分别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汇总分析、成果应用。
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6月前开展对现状的清查、台帐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7月至12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并协助市普查机构进行审核验收;2012年1月至6月,对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协调平衡;2012年7月至12月,应用经上级机构研发的普查成果,建立屠甸镇的动态水利数据库。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面广、量大,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程难度大。各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解决,为加强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屠甸镇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办公室设在镇农经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自负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要确定好普查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工作要求。
凡在屠甸镇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拒报、虚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屠甸镇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屠甸镇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徐瑞兴(副镇长)
副组长:朱华恩(党政办主任)
贾罗清(农经中心主任)
王金泉、王锦堂(农经中心)
成 员:黄松泉(财政办主任)
陈叙荣(统计中心主任)
陆吴斌(经发中心主任)
陆雪江(规划建设站站长)
姜缪晨(国土资源所所长)
于利文(卫办主任)
朱胜标(供电所所长)
沈建方(广电站站长)
谢金良(司法所副所长)
凌正德(人武部副部长)
陈益清(农经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中心,贾罗清兼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水利普查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镇党政班子成员。
屠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