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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山镇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河山”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三合一”和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1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不再产生新的“三合一”隐患场所,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杜绝出租房出现“三合一”现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企业、群众、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由镇长张富强任组长,分管工业副镇长沈其芳,派出所所长沈建良、人武部部长庄佩宝为副组长、蒋富华、蔡月飞、金坚石、徐玉峰、许惠良、陆良华、李志平、殷国平、徐小坤、蒋文林、沈爱良、沈永根、陈荣法、张荣铨为组员的“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消安办,许惠良为办公室主任。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镇“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战役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问题和对策,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牵头组织消防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有关问题。

四、整治重点

(一)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特别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1年9月25日开始,到2011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5日-30日) 

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认真部署,制定具体的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镇、村两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将安委会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安全网格员,传达到每个村、每个企业。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1年10月1日-20日)

各村、工作片要联合派出所对“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工作人员要会同各村(小区)做到走访到每一户出租房、每一家企业,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逐户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业主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确保整改责任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1日-12月15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对纳入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或拒不整改的,上报镇消安办,由镇统一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采取处罚、关停、拘留等措施强制整改。各工作片要及时汇总整改情况,上报镇消安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6日-12月31日)。
镇政府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检查,各村、工作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并将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及工作总结在2011年12月25日前上报镇消安委办公室,由消安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消市消安委。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以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牵头负责辖区“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摸、整改工作。并进一步落实片(办)、联企干部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不留死角,责任到人,真正做到底数情况摸清、隐患整改到位。同时,联合村(小区)安全员、治保等社会力量,实行群防群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强化宣传,广泛动员。镇将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开辟消防安全宣传栏目,在每个村(小区)县挂不少于两块的横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要面向社会和群众,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四)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部门单位、村(小区)要将“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四个能力”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日常检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举报、公示、督促整改机制,落实整改效果。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附件:1.桐乡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2.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登记

3.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阶段进度表

4.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1

桐乡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基本情况登计表

 

填报单位:           检查时间: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生产类别

 

主要可燃物

 

场所结构

 

层数

 

总面积

 

居住人数

 

 

存在的主要隐患:

 

 

 

 

 

 

 

 

 

 

 

检查人员(签名):

 

注:此表须由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后填写,要求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记录情况必须真实。

附件2

河山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                                检查时间:

房屋产权单位

(户主)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房屋承租单位

(承租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房屋地址

 

使用性质

□用于企业员工宿舍

□用于家庭居住

房屋结构

 

层数

 

面积

 

居住人数

 

存在的主要隐患:

 

 

 

 

 

 

备注:

检查人员签字:

 

注:此表须由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后填写,要求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记录情况必须真实。

 

附件3

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阶段进度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名):

组成联合检查组

(个)

参加检查人数

(人次)

检查单位数

(个)

原月三合一场所

(家)

当月新增三合一场所

(家)

当月整改三合一场所

(家)

累计新增三合一场所

(家)

累计整改三合一场所

(家)

培训三合一场所人员

(人)

现共有三合一场所

(家)

处 罚

情 况

责令“三停”

(家)

单位

(家)

罚款

金额

(万元)

(人次)

警告

个  人

(人次)

单  位

(家)

拘留

(人)

吊销

营业

执照

(本)

取  缔

(家)

投入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注:1.责令“三停”是指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2.此表由各镇街道、开发枢、振东并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9日、11月30日和12月14日分别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大队)上报一次;2.原月数量指截止全面排查阶段的数量,当月新增数是指整治期间每月新发现的数量。

附件4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名):

组 成 联 合 检 查 组

(个)

参 加 检 查 人 数

(人次)

检 查 单 位 数

(个)

原 有 存 在 火 灾 隐 患

的 出 租 房 数

(家)

当 月 新 增 存 在 火 灾

隐 患 的 出 租 房 数

(家)

当 月 整 改 存 在 火 灾 隐 患 的 出 租 房 数

(家)

累 计 新 增 存 在 火 灾

隐 患 的 出 租 房 数

(家)

累 计 整 改 存 在 火 灾 隐 患 的 出 租 房 数

(家)

现 共 有 存 在 火 灾 隐 患的 出 租 房 数

(家)

下 发 火 灾 隐 患 整 改的 法 律 文 书 数

(份)

处罚

情况

责令“三停”

(家)

单位

(家)

罚款

金额

(万元)

个人

(人次)

单位

(家)

个人

(人次)

拘留

(人次)

其他

 

投入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注:1.责令“三停”是指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2.此表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9日、11月30日和12月14日分别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大队)上报一次;2原月数量指截止全面排查阶段的数量,当月新增数是指整治期间每月新发现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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