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浙江省和嘉兴市“清剿火患”战役相关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消安委〔2011〕14号)文件精神和桐乡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推进会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约四个月的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农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成立相应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指挥办公室,由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三、战役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
四、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各类小单位、小场所。对社区、农村个体或家庭经营的小酒吧、小网吧、小浴室、小足浴室、小歌厅、小棋牌室、小桌球室等小型娱乐场所和小旅馆、小餐馆、小商店、小修理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洗衣店进行排查,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不达标、经营和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现象,查找整治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将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分析本辖、本系统火灾形势的基础上,出台方案,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层层进行部署;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对“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列入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年终责任考核。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公安局要结合实际,明确各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同时召开消防、治安、督察、宣传等警种负责人参加的部署会,逐级逐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市工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市交通局负责对车站、码头的消防安全检查;市文化局负责对图书馆、体育馆等文化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市卫生局负责对医院、卫生院的消防安全检查;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市民政局负责对福利院、养老院的消防安全检查;市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市供电局要积极落实《关于明确居住建筑新装动力电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从技术上堵漏“三合一”现象滋生。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重点场所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动员社会单位积极参与,通过召开不同类型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参加的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动员会,明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安全自我评估”的任务,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效。
(二)认真开展全面清查
1.加强行政推动开展清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织检查组,以镇(街道)行政区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专门的网格员牵头负责网格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管理,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定期开展排查整治,按照《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消防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
2.消防大队加强检查指导。消防大队要明确本单位负责各辖区、各行业系统的工作联络人,强化工作指导,掌握工作状况。要分别对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进行指导,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推动政府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
3.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重点自查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单位防火检查巡查是否正常开展、发现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内容。
(三)强力“围剿”火灾隐患
1.严格落实六项执法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全市各公安派出所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坚决执行“六个一律”和《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火灾隐患有效整改。要通过行动,切实整改一批社会面上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切实解决一批社会面上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2.用足用好刚性执法措施。全市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落实省公安厅“八条常态严管措施”,用足用好拘留、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有效督改火灾隐患。对消防行政拘留案件,公安机关要从快审批,相关警种要积极协助、及时执行。
3.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许可事项,强化火灾源头管控。对涉及消防安全归属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调其尽快查处、督促整改。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
1.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和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2.实行单位场所“户籍化”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排查的单位场所逐一登记注册、建立工作台帐,掌握消防安全状况,推进“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作用,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台账(见附件2),实施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户籍化”跟踪监管。
3.落实基层消防力量监管职责。推动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力量科学合理划分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人员、监管对象、监管职责、监管任务,加强巡查联防,加强动态监控。
(五)抓好消防宣传培训
1.强化媒体宣传曝光。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期间,要利用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
2.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89396813)。
3.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的工作职责。在农村,针对老人、儿童、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4.推进社会消防培训。加大对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督促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同时,将消防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换岗培训的内容。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2012年2月10日前,对本辖区、本系统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总结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请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市消防大队,联系人:邵泽宏,电话:89396807)。
附件:1. 奋战120天全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消防检查记录表
2.桐乡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