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小区市场开展平安流动红旗活动
强化社会管理的通知
各社区,综治中心、社会事业科、计生办、工程管理科、投资发展科,振东派出所、司法所:
为深入打造“平安新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针对住宅小区、市场社会管理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通知》(桐委[2011]16号)精神,结合市综治办、公安局、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星级“平安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桐综委办[2011]6号)要求,在振东新区范围内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市场全面开展平安流动红旗活动,切实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居民群众和谐平安感。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活动范围。
1.有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
2.市综治办、振东新区组织封闭式改造的住宅小区。
3.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市场。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小区、市场社会管理和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
2.小区居民、市场经营户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小区、市场矛盾纠纷自行化解率达到90%以上,不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
4.小区、市场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低于市区平均数。
5.经过2年努力,桐乡市星级“平安小区”覆盖面达到100%;经过3至5年努力,桐乡市三星级以上“平安小区”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三、工作组织网络。
1.振东新区党委、管委会成立小区市场开展平安流动红旗活动强化社会管理领导小组,由新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云江任组长,党委委员、振东派出所所长陆建良、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沈荣达任副组长,社会事业科科长沈建峰、计生办主任杨瑞英、工程管理科科长马德良、投资发展科科长张飞云、振东司法所所长、劳保所所长董炳元、振东派出所副所长沈江帆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中心,沈荣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沈江帆、吴思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社区建立由社区党总支书记牵头,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计生办相关人员、社区主任、治保主任等参加的小区市场开展平安流动红旗活动强化社会管理联席会议,负责辖区内小区、市场活动组织开展。
3.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要积极主动参加平安流动红旗活动,争创星级“平安小区”,切实强化社会管理职责。市场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站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市场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调解工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会同业主委员会成立社会管理自治站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小区调解室,负责小区社会管理自治工作开展和调解工作。
四、活动内容和考评办法。
1.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合谐因素的创新社会管理总要求,以及基层为重、源头治理的基本严则,结合小区、市场特点,平安流动红旗活动主要包括矛盾纠纷调处、新居民服务管理、平安文明宣传、治安防控、消防安全、组织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量化计分,以及群众社区测评、成效创新加减分2个方面综合考评。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2.活动以社区为单位,对小区、市场分别考评,每季度考评一次,按20%比率从高分到低分且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平安流动红旗单位,授予并在小区、市场出入口显现处竖放平安流动红旗,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全年获得二次以上平安流动红旗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由振东新区管委会进行先进表彰。
3.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获平安流动红旗的小区、市场,因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落实、社会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杀人、爆炸、投毒、绑架、劫持等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盗窃、入室抢劫等案件,以及其他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事件、事故等问题,直接收回平安流动红旗,并全新区通报。
4.小区平安流动红旗活动与桐乡市星级“平安小区”创建同步开展,并将星级“平安小区”作为小区开展平安流动红旗活动的主要成效。被评为桐乡市一、二、三、四星级“平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振东新区管委会分别奖励3000元、4500元、6000元、9000元,命名、第一、第二次复查合格各兑现奖励1/3。
5.开展平安流动红旗活动工作经费,由振东新区管委会按每个参与单位每年1000元的标准下拨社区。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小区、市场开展平安流动红旗活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巩固共享振东新区开发建设成果、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大平安建设、下沉社会管理、实施惠民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活动,在12月底前完成宣传发动、组织建立、制度健全、工作部署等各项准备,2012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
2.强化责任落实。各社区、有关单位要把开展平安流动红旗活动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把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小区、市场要通过平安流动红旗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措施,把活动绩效与责任人的奖金挂钩,强化小区、市场物业保安和员工的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防范工作。各社区、振东派出所要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建立活动联系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坚持标准实效。平安流动红旗活动要以发案少、邻里团结、环境和谐、安全感增强、文明素养提升作为衡量标准,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营造宣传氛围。要广泛利用小区、市场的宣传栏、宣传牌、电子显示屏等加大平安文明宣传,宣传开展平安流动红旗活动、争创星级平安小区的重要意义,号召广大居民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推进活动全面开展,切实提高居民群众自我防范能力和文明素养,为小区、市场营造良好的平安和谐氛围。
附件:振东新区小区市场平安流动红旗活动考评标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振东新区小区市场平安流动红旗活动考评标准
(一)矛盾纠纷调处(10分)。设立投诉求助公开电话,未设立扣2分,住户、经营户知晓率低于90%扣2分;矛盾纠纷自行化解率达到90%以上,未达到90%扣10分,矛盾纠纷难以自行化解又未及时上报社区的每起扣5分;不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
(二)新居民服务管理(10分)。按规定做好新居民台帐登记、新居民育龄妇女调查登记,未按规定上报相关资料各扣5分;查到无证新居民一名扣1分,查到未登记管理新居民育龄妇女一名扣1分;无台账资料扣10分,扣完为止。
(三)平安文明宣传(10分)。按季制定平安文明专题宣传计划,未制定扣2分;每月不少于一次宣传,未开展的每次扣5分,每次宣传入户率低于90%扣5分;安装电子屏幕不间断宣传,未安装扣2分,扣完为止。
(四)治安防控(20分)。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低于市区平均数,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扣5分;发生一起其他偷盗案件扣2分;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扣20分,扣完为止。
(五)消防安全(20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扣5分,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每件扣2分;物业保安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会使用扣5分;发生一起一般火灾扣5分,发生一起重大火灾扣20分,扣完为止。
(六)组织队伍建设(30分)。建立社会管理、人民调解组织,未建立未挂牌各扣5分;保安队伍管理规范,遵纪守法,发生物业保安违法行为的扣5分,监守自盗的扣10分;保安工作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被社区联席会议检查小组督查到睡岗每人次扣2分,脱岗每人次扣1分,通风报信每人次扣2分,仪容仪表差每人次扣1分,外来车辆未登记(市场仅考评夜间)每辆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七)群众社区测评。每季度由社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所辖小区、市场开展平安流动红旗活动强化社会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分);小区居民、市场经营户安全感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社区联席会议检查小组每月每小区、市场随机调查20名居民和市场经营户,安全感满意率未达到90%扣10分,达到95%以上加10分。
(八)成效创新加减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创新举措加10分;管理得力,成效明显,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治安处罚的每名加5分,被刑事处罚的每名加10分,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每起扣10-20分。小区、市场内外环境整洁、管理有序酌情加分,小区入住率、商铺开业率未达到50%以上酌情减分。
附件:桐振管[2011]99号关于小区市场开展平安流动红旗活动强化社会管理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