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中队,广告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利用车体设置商业广告的规范管理和设置,维护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桐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如下管理要求:
一、设置申请必须由具有户外广告发布资质的广告经营单位提出;
二、广告内容须经工商部门核准;
三、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须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
四、在车体上设置搭建广告设施的必须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符合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五、广告流动车不得使用喇叭大声宣讲,产生噪声污染;
六、广告流动车不得进入中心城区(振兴路、庆丰路、东兴街、鱼行街、梧桐大街区域);
七、利用车体设置商业广告每次许可期限原则上控制在一个星期以内。广告流动车在宣传流动过程中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在上午7:30-9:00和下午16:30-18:30二时间段不得上路。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