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坚持“巩固、深化、整顿、提升”八字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重点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标准化、分级监管三大工作主线,强化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动企业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二、总体目标
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抓手,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为举措,通过强化安全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1.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做好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逐一对涉及企业核定安全标准化等级,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机制。到2012年底,计划实现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100%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二级”达标。同时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向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延伸,进一步提高安全标准化覆盖面。
2.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年度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2〕16号)的有关要求,在全年开展“和风”、“响雷”、“飓风”、“清剿”四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行动,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和控制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2〕9号)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工作。要求在企业专家人员指导下完成编写《企业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其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全面掌握企业和职工所面临的安全风险状况,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所有人员的危机风险管理意识和安全防范事故能力。同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自动化生产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落实控制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改善。
4.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即抓好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
督促全市所有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工作,并将《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技术说明书》以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完成确认报告》上报我局备案。对新建化工企业,要求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5.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1〕228号)等的要求,尽快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审批制度调整衔接工作。特别是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颁发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权限调整之后的工作,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各级部门的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将在进一步排摸的基础上,重点对各类企业做好许可证申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细化并严格准入条件,修订完善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面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颁发现状,2012年我局将重新编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数量控制的意见》,控制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数量过快增长。
6.继续重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管理评定结果,结合专家组检查评定,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提高企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有效实施。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努力推动全市小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家组成员共同开展一次全市小型化工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关闭淘汰一批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以及位于城镇中心范围内的化工企业,配合做好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小化工企业进驻我市化工企业集聚区,努力帮助实现企业有序健康的发展。
7.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组织制定的《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以及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对《桐乡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积极开展政府与企业联动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政府和企业间的协同处置能力,提高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综合抢险队伍的配合,强化应急救援资源统一调度,从而提升应急救援的指挥水平、救援队伍的业务水平、协同作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2012年继续抓紧落实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评审工作,确保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8.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的宣贯力度,组织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做到早宣传、早告知、早服务,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把贯彻实施新法规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企业要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认真落实新法规明确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规定要求,并据此修订企业的规章制度。
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1.继续抓好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有关政策认真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和减少行政许可超时、违规等现象发生,强化申报材料审查和零售场所的经营安全条件现场审查,做好新一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同时严格控制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商店数量,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规范经营、保障安全、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下发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防止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数量过快增长。
2.继续加大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力度,健全烟花爆竹联合打非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开展联合安全督查、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同时健全举报制度,取缔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窝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通,营造良好的烟花爆竹经营环境。
3.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提高烟花爆竹库房安全技术设施。同时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努力形成企业有效履责、政府科学监管、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4.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储存的产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分级、分库存放,不得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不得向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人员供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和烟花爆竹“双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
5.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通过专家组审查后上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